
這幾天阿扁總統的千金陳幸妤醫師再度成為議題焦點,陳醫師不斷爆出猛料,也讓大家對她的真性情讚賞不已。今天就趕緊搭個順風車,一起聊聊陳醫師談到的「贈與趙建銘店面」以及「子女教育基金」的法律問題吧!
一、贈與出去後,就很難要回來了啊!!
相信很多人知道夫妻間贈與是免徵贈與稅的。因此,許多人為了資產配置及節稅等目的,常透過「贈與」的方式將財產移到對方名下。但「贈與」在法律上最簡單粗暴的問題就是:移過去後,你就不是所有權人了,對於該財產,你就完全沒有任何權利了。
在處理財富傳承時,很多人也會利用每年 244 萬免稅額來進行財產移轉。確實,贈與是成本較低、較簡單的方式,但最大的致命傷就是「送了就不是你的」。
解方或許可以透過《民法》第 416 條撤銷贈與的規定,又或是透過「附負擔的贈與」設下先決條件來給予限制;但這些解法往往需要上法院,經過漫長的訴訟審理。因此在贈與東西給任何人之前,真的要好好想清楚!!
根據新聞,陳醫師表示她將價值 6000 萬的店面贈與給趙建銘。送出去了,就是出去了。而且倘若雙方沒有特別約定房屋貸款等債務承擔,就會變成現今的困境:趙建銘取得店面所有權,但貸款卻仍是陳醫師在背負的狀態。
二、夫妻間贈與,更是沒辦法列入「剩餘財產分配」
夫妻間贈與其實還多了一層陷阱!許多人以為離婚後財產就是一人一半,其實這是天大的誤解啊 !台灣的法定夫妻財產制不是單純的一人一半(我之前有貼過詳細文章,歡迎大家再去複習!)。
其中我就有特別提到,如果是繼承、受贈與而來的財產,則不會計入婚後財產。也就是說,今天趙建銘名下的這間店面是「受贈與而來的財產」,因此實務上絕大部分的意見都是認為,這就不會列入他的婚後財產,陳幸妤也就無權就該店面主張剩餘財產分配了。
很可怕吧!這也是為什麼陳醫師會說她很氣自己。所以在處分重大財產之前,真的要多詢問、多思考一下,如果能先來問問律師那就更好了!
律師實務小補充: 很多新聞沒提到的是,如果今天陳醫師不是透過「贈與」,而是透過「買賣」,那夫妻倆之間就會存在債權債務關係。這樣夫妻間的債權可否計入剩餘財產分配?這個問題在實務上其實還沒有定論,也就是雙方在法院上很有得爭執、攻防的地方!
三、子女教育基金比較有可能可以爭取!
另外,陳醫師也提到她將 2300 萬的子女教育基金移給了趙建銘。這部分如果真的要上法院請求,我認為相較於前面提到的「撤銷贈與」,會簡單一些。因為根據我國《民法》,父母對未成年子女都必須盡到扶養義務。如果陳醫師可以舉證證明確實「都是只有她在養小孩、趙建銘都沒有負擔扶養義務」,陳醫師就可以根據不當得利向趙建銘要求負擔子女扶養費用的一半。
但當然,這樣主張可以要回的金額會少之又少。因為法院在認定扶養費時,通常會用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的「每人每月平均消費支出」來計算,這個法定金額絕對會遠遠小於 2300 萬。
總結來說: 這幾天沸沸揚揚的陳幸妤事件,不僅可以看出夫妻間財產規劃的重要性,在進行許多資產配置時,也有許多眉眉角角需要注意。當然,如果夫妻倆可以白頭偕老,攜手共度一生,那就是再單純、再美好不過的事了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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