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大家好,這裡最近熱到懶得運動的鏞正律師
不知從何時開始,拂面而來的微風已從帶有春天氣息的清爽,轉化成燠熱黏膩的熱風 。怎樣也擺脫不了夏日毒辣的暑氣,不知道大家有甚麼好方法可以消暑嗎?
在了解該如何規劃自己的財產之前,今天我們先來認識一下:倘若我們完全沒有規劃就離開世界,究竟會是由誰來繼承財產呢?
🎎當然繼承人:配偶如果有婚姻關係存續中的配偶,那配偶就會是「當然繼承人」,可以跟其他順位的繼承人一起繼承。
繼承比例會依照跟不同人共同繼承而有變動。
小補充: 在繼承之前,配偶還可以先主張「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」,這個我沒有忘記,以後會連同加州的共同財產制一起為大家介紹!
👨👩👧👦法定血親繼承人的優先順序除配偶外的繼承人是有優先順序的。只要前順位的人存在,就不會輪到後順位的人繼承喔!(相對的,配偶不會因為有其他人還在世就分不到,所以才會稱配偶為當然繼承人)
順序依序為:
1. 直系血親卑親屬(也就是過世者的子女、孫子女)
2. 父母
3. 兄弟姊妹
4. 祖父母
繼承比例怎麼算?當配偶跟不同順位的繼承人一起繼承時,會有不同的分配比例,幫大家整理成下表:
繼承組合 配偶的比例 其他繼承人的比例
配偶 + 直系血親卑親屬 與大家平均分配 與配偶平均分配
配偶 + 父母 拿 1/2 共同分剩下的 1/2
配偶 + 兄弟姊妹 拿 1/2 共同分剩下的 1/2
配偶 + 祖父母 拿 2/3 共同分剩下的 1/3
注意: 如果以上所有繼承人都不在世了,又沒有留下遺囑指定將財產贈與給誰,遺產就會收歸國庫了!(所以好好規劃真的很重要啊!不然努力一輩子有可能會通通充公欸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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進階觀念:什麼是「代位繼承」?
相信大家對上面的繼承順位已經很熟悉了,接下來讓我多介紹一個概念:「代位繼承」。 最重要的前提:代位繼承「只會」發生在直系血親卑親屬(也就是子女/孫子女)!如果是兄弟姊妹的小孩(也就是過世者的姪子/外甥),是不會發生代位繼承的喔!
這件事非常重要,請大家一定要記住。
子女/孫子女會發生代位繼承的理由有兩個:
• 情況一、子女先過世:例如,小明和小華的爺爺有奶奶、爸爸、姑姑共三位繼承人。但爸爸不幸比爺爺早過世,這時當爺爺過世,小明及小華就可以「代位繼承」爸爸的那份。也就是最終分配為:奶奶拿 1/3、姑姑拿 1/3,小明與小華共同代位繼承爸爸的那 1/3。
• 情況二、喪失繼承權:同上例,假設爺爺是被爸爸殺害的,此時爸爸會喪失繼承權,而小明和小華同樣可以代位繼承,分配比例跟上例完全相同。
姪子/外甥不能代位繼承的例子:舉例來說,小帥沒有結婚,爸媽也已經過世,繼承人只有哥哥與妹妹兩人。如果哥哥比小帥早過世,且留有兩個小孩(小帥的姪子)。當小帥過世時,遺產會由誰繼承呢? 答案是:小帥的妹妹「單獨繼承」!
因為此時的繼承人是「兄弟姊妹」,不是直系血親卑親屬,所以不適用代位繼承。小帥哥哥的兩個小孩是不能代位繼承小帥遺產的喔!是不是有點點複雜呢?希望大家有搞清楚 😎。
(偷偷說:加州法的繼承規則又完全不一樣了,如果有跨境財產問題真的會超級複雜,這時就記得要向律師求助啦 XD )
以上這些,就是在沒有規劃的情況下會發生的法定繼承規則。如果對於財產分配有任何想法,或是特別希望能把財產留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對象,就必須要在生前好好規劃!財產規劃真的很重要啊!
至於這陣子風風火火的新聞: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新聞,則是牽涉"特留分",而與上述繼承權無關,因此如果沒有事前規劃(立遺囑等方式)就過世,依法還是會按照上面分享的繼承方式分配遺產,兄弟姊妹還是法定血親繼承人喔!千萬不要誤會從此以後兄弟姐妹就分不到遺產了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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劈哩啪啦不小心又寫太多了,大家已經熱昏的腦袋想必更無法運轉了吧。逐漸急躁的蟬鳴像戰鼓般催促著心跳的節奏,焦躁與煩惱也隨之縈繞心頭。
去吃一碗豆花涼涼身心吧,去舒緩、去伸展,去找到心之所向。
但我還是不喜歡夏日。


